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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副部长【张超】:场外业务工作介绍

3月8日下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衍生品部副部长张超在第三届产业经济(国际)能源化工论坛对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场外业务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交易所开设场外业务主要是公信力强,为大众交易者提供比较正规的多元化的便利的交易平台,更加安全可靠”张部长坦言。

郑州交易所发展场外业务的意义:一是,提供多样化的衍生品服务,单一的标准化场内期货已经不能满足实体企业日益增长的风险管理需要,市场需要多样化的衍生品工具;二是,促进场内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场外业务交易灵活,方式多样化,与现有的场内业务结合,可以加强期现结合和提高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能力;三是,规范现有场外业务的发展,交易所开展场外业务可以对现有的场外市场在业务设计、风险管理方面起到规范化作用。

郑州交易所发展场外业务的优势:交易所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公信力,交易所风险管理、人才优势,仓单登记注册机构优势,保证金封闭运行优势,场内客户存量优势。

国际场外业务现状,截止2016年6月底,场外名义本金未清算额已达544.1万亿美元,总市值达22.7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场内交易的名义本金未清算额仅为67.7万亿美元。

国际场外业务结构:按原生资产划分(利率类、外汇类、股票类、商品类、信用类、其他类);按衍生工具划分(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其他)。

国内场外业务结构:按原生资产划分为,利率类(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外汇类 (银行间外汇市场),股票类 (新三板,地方股交中心),商品类 (各地方大宗商品交易所)。按衍生工具划分(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其他)。大宗商品类(远期、现货连续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目前各地方大宗商品交易正在清理整顿中,目前全国共设有交易场所1131家,相比上一次清理整顿后增加311家。

郑商所发展场外业务的规划:仓单业务(仓单回购、仓单交易、期现转换、仓单租借);衍生品业务(场外期权、期货期权、现货期权、互换、金融互换、商品互换、航运互换);期现结合业务(基差交易、现货合约、区域性品种、甲醇纸货)。

场外业务发展规划,业务模式、交易模式、结算模式并行。

业务模式分为:仓单(仓单回购、仓单转让、期现转换、仓单租借),期权(合约标的为场内上市期货合约,期限灵活,可以是短期期权、系列期权、价差期权,到期现金了结),现货合约(区域性品种,引入做市商提供报价和交割服务),基差(参考期货合约,对不同区域、品级进行升贴水报价,达成贸易;采用实物交收,由双方客户完成),互换(合约标的包括指数、期货合约、价差{跨月、跨品种、跨期现、跨内外盘等}到期现金了结)。风险子公司业务范围: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做市业务,其他业务。

交易模式分为(两种方式可以相互进入):摘牌交易,由做市商在行情上提供报价,客户在报价上点价成交(方式包括一口价和升贴水报价);协商交易,一方发送交易申请指令——双方协商——对手方确认,发送对象可以选择群发或定向,报价信息可设置受众权限,支持一口价和升贴水报价。

结算模式:中央清算,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逐日盯市,提供履约保障,只针对交易所挂牌合约;委托结算/委托清算,交易所不承担履约责任,提供资金存管、划转服务(委托结算:交易所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指令划转资金,适用于期权、互换、基差贸易等;委托清算:交易所根据双方约定的规则划转资金,仅适用于互换)。

场外结算与场内结算的区别:场外结算是“交易所-客户”二级结算体系,结算方式灵活多样化,出入金时间T+1;场内结算是“交易所-会员-客户”三级结算体系,仅中央清算,出入金时间T+0。

平台预期功能:便利的协商+可交易性+多元结算方式;兼容X × Y × Z多种业务组合模式;机构间市场+零售市场,实现机构、产业客户的互联互通 ;兼顾透明度与私密性;合理的角色分配,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场外主协议的在线签订;从电脑到移动设备的客户端。

基差交易业务方案: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主要反映了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之间的运输成本和持有成本(运输成本,是指基差的空间因素,不同地点的基差随运输费用而不同;持有成本,是指基差的时间因素,即持有或储存商品由某一时间到另一时间的成本,包括储存费用、利息、保险费、损耗费等)。

地区升贴水交易规则:交易标的(货物所在地的地区升贴水),交易规则(按照挂牌和摘牌交易方式进行成交),保证金制度(设置合约涨跌停板,按照比例或者定量方式冻结保证金),风控规则(采用逐日盯市和风险强平机制),结算价(当日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交收(买卖双方升贴水的成交价加上期货价格作为交收价格进行交收)。

目前郑州交易所先开展的业务是基差贸易和场外期权。

基差贸易:以期货价格为基础,进行升贴水报价,达成交易,并签订贸易合同。只能通过协商交易达成,交易过程中需要埋单方二次确认,支持委托结算和自行结算,采用实物交收,标准仓单可通过业务系统完成;非标准仓单交收的,由双方在线下完成。

场外期权:买方有权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在行权日买卖约定标的物的交易合约,标的物从场内期货开始,采用现金结算,欧式行权,兼容价差期权和组合期权等。

场外业务合作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首批参与场外业务,收取交易费用,享受场内外交易手续费减免政策优惠,评比优秀会员适当加分;2、可获得技术支持;3、在市场推广中可获得交易所的资金和人员支持;4、场外市场功能典型案例可以参评点基地等。

场外业务合作会员需要承担以下义务:1、会员及其推荐合作交易商参与场外业务市场建设,在业务模式和产品设计开发方面积极与交易所开展协作;2、乙方及其推荐合作交易商配合交易所开展场外业务技术测试、仿真交易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交易所短期工作,在借调期间的相应食宿及差旅费用由交易所负责;3、推荐相应的客户群体并提供客户注册、咨询和风险提醒等相关服务;4、积极推广交易所场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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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和讯期货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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