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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玉震诉被告叶清、第三人【姚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866号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震诉被告叶清、第三人姚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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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华网广东频道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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