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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嘉豪诉被告【张蕾】、谭锦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原告朱嘉豪诉被告张蕾、谭锦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0103民初385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06221元;2、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7068.2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劳灿辉、张青婷 联系电话:83006053、830061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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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华网广东频道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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