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的(2017)粤0112民初652号原告周鉴群诉被告黄志新、梁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志新、被告梁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鉴群偿还借款本金724380元及利息20000元;二、驳回原告周鉴群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44元,由被告黄志新、梁静负担11144元,原告周鉴群负担300元。限缴费义务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 年 八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