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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名誉案一审胜诉被告需道歉并赔偿5万元

4月17日,杨洋诉“@顾年?”名誉权纠纷案代理律师社交平台发布案件情况说明,杨洋诉账号“顾年?”名誉权纠纷已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法院同时宣判,被告需向杨洋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了解,2016年12月11日,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顾年?”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文章,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辞。随后,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杨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判决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多出失实、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写攻击和贬低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社交网站首日发布道歉声明,并需要向杨洋支付5万元的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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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陕西传媒网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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