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杨洋名誉权纠纷案胜诉获赔5万 这就是造谣的下场!
4月17日,由王军律师团队代理的关于演员杨洋名誉权纠纷案历时一年半终于获得胜诉,被告赵某(新浪微博用户)被判向杨洋公开赔礼致歉并赔偿杨洋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杨洋工作室表示“对于恶意造谣诽谤者,我们坚决使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希望各位网友严肃对待自己的网络言论,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规范言行,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避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
本团队代理的著名艺人杨洋诉“@顾年時”名誉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于今日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获得一审胜诉。
2016年12月11日,微博账号“@顾年時”的用户赵某以其微博账号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通过虚构事实、断章取义及侮辱性的言辞,对杨洋进行了恶意侮辱及诽谤。本团队在接到杨洋经纪公司的委托之后,展开了必要的调研、取证及法律论证,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杨洋的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并依法将赵某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述攻击和贬低原告,其行为具有主观过错,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应承担向原告杨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杨洋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的法律责任。
在此,本团队也希望各位网友严肃对待自己的网络言论,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规范言行,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避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