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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侵权拒不向【琼瑶】公开道歉法院登报强制执行

于正侵权拒不向琼瑶公开道歉,法院多方联系无果登报强制执行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发表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中,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列举了几个于正的抄袭案例作为证据,她恳请广电总局领导即时停止播出于正新剧《宫3》,并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

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

于正随后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二审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称,根据本案执行依据的要求,余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京法网事”详细介绍了法院的执行过程。

文章称,法院判决后,北京三中院执行法官多次拨打余征联系电话,但均提示对方已关机。为积极促成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在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团队向余征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

文章介绍,2018年1月25日,执行团队通过余征的微博向其告知案件执行相关信息,但未得到任何回应。之后,执行团队前往余征所在公司寻找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前台以余征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接收送达文书。

文章称,直到2018年3月,余征才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谈话。第二次谈话过程中,代理人表示其未履行道歉义务,但其正与陈喆联系和解事宜。后陈喆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三中院强制执行。

上述文章介绍,4月26日,因被执行人余征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该案强制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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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中国新闻网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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